本报讯北京市实施禁放法规已有多年,但时至今日仍有人明知故犯,违反禁放规定私运烟花爆竹进京贩卖,谋取私利,结果是钱没赚着,人却进了班房。日前,房山公安分局和大兴县公安局先后依法查处了2起私运烟花爆竹案,没收非法烟花爆竹总价值近1.5万元,涉嫌违法人员李新、侯桂茂、刘瑞宝3人已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。
12月8日中午12时许,房山公安分局琉璃河治安检查站民警,在兴礼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时,发现当地农民李新驾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上装有20箱闪光雷,于是连人带车予以暂扣。经审查,李某交代,闪光雷是其花3000多块钱,从河北涿州购买的,准备拉回家过年时贩卖。
家住大兴县瀛海镇的农民侯桂茂,通过他人介绍,从天津静海县某花炮厂私进了价值1.1万余元的烟花爆竹,并雇外地人员刘瑞宝驾车,想借着夜色掩护,偷偷地把鞭炮运进京城贩卖。但他们的车子刚刚行驶到大兴县亦庄镇附近,便被正在巡逻的民警截获,装了满满一车的礼花弹、组合花、鞭炮等被全部没收。据了解,这是今年入冬以来,该市查获的最大一起私运鞭炮案。